各位大大晚安
目前是在一家连锁咖啡餐厅当正职
公司在1/10发布2月份假表
包含了年假的休假方式
2/2~2/10之间 除了除夕以外 只能再休一天
因为我本身是住外地 发现并没有办法配合时 考虑了两天决定离职
我在昨天(1/13 )晚上提出因为年假上班无法配合
所以要做到1月底
主管说那就做到昨天(1/13)就好 请我隔天去写离职单
我回答好的
今天(1/14)去写时发现给我填的是一般的离职书 而不是非自愿离职书 她说没有非自愿
离职 我说我是提出月底才离职
但是她叫我到(1/13)不是我自愿的
所以算是非自愿离职
主管回复说 我提出之后 公司本来就会看状况看做到什么时候
我还是坚持我是非自愿离职
结果主管说她没有这个表格 她要再问问看 我们就先离开了
离开后大约半小时后 主管传讯息来
问我按照一般程序要工作到1/23
问我要不要回去上班
我觉得有点问题 就先没有回复他
后来我把非自愿离职书印好两份
并再次前去签离职单
有提到资遣预告10日的工资
结果主管竟然说
下午有问我还要不要上班到1/23
已经有依照法规走
是我选择不要 所以没有这个东西
我是回复当时是叫我做到1/13
不是1/23 确实是没有预告10天
也说到她一开始叫我做到1/13时我并没有提出异议
请问这间公司这样的处理方式 是合法的吗
我本来今天有班(1/14)也是被换掉了
目前的状况是
我填了离职单
也给了公司两份非自愿离职书
请他三天内到劳工局 跟我一份
还有服务证明书
以及预告工资的部分
主管说会先送总公司
也说看要不要请我的法律顾问跟他们的联络
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