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一个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女友的工作性质因为需要长时间受训(约两个月、海外,费用含住宿机票讲师等)
所以有和公司签两年约
若提早离职需赔偿20万
虽然这金额也不是不合理
但还是希望能争取一点折价空间
而且听说之前有人有没附违约金顺利提早离职
会想离职主要是因为后来发现实在不适合这份工作
严重到有点影响身心状况
有没有什么方法是可以比较有利于争取的?
我现在能想到的只有比方说请公司详细提供相关费用单据证明需付到20万
出示心理状况不适的证明,并非恶意离职
或程序上像是这笔钱一定要开发票...等等
目前是8月进公司
11月开始正式上班
现在已提出离职
希望有相关经验的网友能提供一些建议
等年后也会去劳动局咨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