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因为长辈年龄已至退休法定年龄。
后续辨理退休金,才发现有一段时间的旧制退休金被劳工局告知这一部份是公司
必须提拨。
打去公司询问,资方早已给付。但问题是从头到尾并未看到这笔钱。
后续再求助劳工局,经劳工局建议走调解程序。
到了当天,说明了事情原由
资方拿出二张依据。一张是94
年旧转新由资方给付26万
重点是给现金
另一张是105年劳工局要关闭旧制帐户所以要再签名
而且要电话通知本人
我知道看到这二张就大势已去,但还是持续和对方争取
谈到感受问题,并提出20万
最后对方不接受,并告知还是那就走法律部份。并说明劳方有免费法扶,而资方则必需自费
律师费。最后调解失败
以下是个人觉得不合理的部份
1
是家中女长辈多年来薪资存摺都保存下来。包括早期的薪资条全部都是转帐,为何退休金
独独是给现金
2是二张依据本人签名字迹不太一样。当然这部分可能要自费鉴定
3
这部分比较不客观,家中长辈是俗称比较古意的。也就是说有可能在当事人连自已签名在
签什么也不清楚。
何况当时可能被告知不签你就失业了,当时也有公司经营困难看员工要不要认股。
总之长辈就是那种会被欺负,
在职场被凹的员工。
目前来看我觉得是死局
有对这方面有研究的乡民大大
可以给意见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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