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一家餐厅上班,地点的话大概就是在中正纪念堂附近,起初是因为同事在上下班途
中发生车祸,进而发现公司有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帮我们员工保劳保,但每个月薪资表上还
是有扣劳保费,所以大家就决定要离职,发现薪水故意拖欠不给,于是就到了调解,说造
成损失公司没有钱,没办法给我们薪水,后续的话提告已经拖了一年多,薪水到现在都还
没给,但在今年10月起那间店已经没开门了,说是要重新装潢,但到现在没有动工的迹象
。
因为想要去申请工资代垫,需要公司在登记处是需要是歇业或是废止的情况下才得以申请
,但有去国税局有查询公司资料,是显示为非营业中,因为这公司还是有着核准设立,但
国税局是非营业中,两个资料好像不太一样,这样的话有办法申请工资代垫吗?
很少发文询问,如有不妥的地方
可以再修正,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