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请益] 津贴被要求以民法179不当得利缴回

楼主: Liu7899 (liu7899)   2018-11-30 1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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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u7899 (liu7899) 看板: LAW
标题: [请益] 津贴被要求以民法179不当得利缴回
时间: Fri Nov 30 19:27:31 2018
苦主已经离职,原受雇于学校,契约是教育部专案计画聘雇委任契约。
契约中每月薪资项并没有纪录津贴的相关规定,但在薪资明细表中,
每月的津贴,还有津贴说明,都有写出来,也都有领到。
(受聘雇期间每个月的津贴是固定金额,且都有相同的津贴名目)
现在学校发函,主张:
1. 受聘之工作、权责、薪资、福利等项,于双方签订聘雇委任契约叙明。
2. 依民法179条中
"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
并主张受聘期间每月所领津贴,非依雇佣契约所应得之薪资。
乃因校方首次承办计画之核薪作业疏失,致使溢发薪资,属不当得利。
3. 请台端收函后于一个月内返还款项。
苦主不太确定该怎样回应/处理这件事,津贴说明也是业务相关的内容。
所以没写入契约的津贴都可以想要就要回去喔?
想请教各位有什么建议,或者我该补充什么资讯? 谢谢!
作者: book2381   2018-11-30 21:29:00
还钱就好,败诉机会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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