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很单纯的问题,被讲的好像很复杂...
你不要管国营部分,这个case就单纯想成你和老板两个的关系就好
你是劳工,老板是雇主,国营部分是顾客服务
顾客不要你
你就要回到公司底下,公司底下没适合你的工作,就是资遣你这样
我看文章,你所要求的东西就四个
资遣费,预告十天的工资、服务证明书、非自愿离职证明
一个一个拆开来讲
1.资遣费
劳基法第18条规定如果是第12条的劳工,就不能要求资遣费
你是劳基法第12条的劳工嘛?
我看你的文章,感觉不像是,应该是里面的人不喜欢你被资遣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要求资遣费
老板如果真的要省这笔资遣费,说有适合你的工作(在中部)要你过去
劳基法第10-1条第4点看一下
(我是觉得应该不会那么麻烦啦,对你麻烦对老板也麻烦)
2.预告十天的工资
不知道你有没有特地去查一下劳基法,劳基法第16条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
,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雇主未依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而终止契约者,应给付预告期间之工资。’
看你推文,老板愿意让你做到12/7号,那你就做到12/7号
然后中间可以请2天有薪假去找工作
3.服务证明书
应该就是类似在职证明的东西吧
这个公司基本上都会开给你,以防下一间公司需要
所以这个可以要
4.非自愿离职证明
你就业保险满一年了嘛?注意,不是劳保,是就业保险
就和推文讲的一样,你之前有打工还是其他正职,然后离职的嘛?
就业保险采累积制,A公司工作10个月正常离职,B公司工作2个月被资遣
这样你就有12个月的就业保险,可以领,主要看你最后一份工作是否有被资遣
大概是这样,如果有错在请其他人推文纠正,之前有待过人事和领过失业给付
只是太久没碰人事部分,怕解释有错
※ 引述《Rakitic (MF)》之铭言:
: 大家好,我这份是扣掉劳健保不满22K的派遣工作
: 目前的工作是派遣到某国营企业驻点
: 今天下午被告知做到这个月底就好
: 本来是一年一聘到12月底才结束(我从今年6月接手这个工作)
: 所以我老板其实是希望某国营可以到约到期再换掉
: 但某国营坚决换人
: 目前我只有明确要了非自愿离职
: 原本预告离职好像有说要提早10天告知?
: 所以被通知会延到12月7号再退保,但劳保的部份要从我这边扣
: 但后来老板查了之后说我年资不满一年
: 又说这样不用提前10天预告!?所以不用等到12月7号在退保!?
: 还说这样开非自愿离职给我也没有用,要转给我自愿离职
: 但我还是坚持要拿非自愿离职,老板也算答应了
: 请问我还有什么需要注意或是该拿的资料?
: 现在还在爬文跟GOOGLE了解中
: 但时间紧迫...所以还是先发了这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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