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n1119 (我老吴)》之铭言:
: 行细则另外规范此部分,因为未连同薪资范围的间距一同规范,此法条等同于虚设,这边
: 会建议直接以“劳健保”的级距下去做规范最为干脆,同时也可以让劳工清楚知道自己的
: 劳健保投保级距为何。
: 但在探究其根本问题在于:台湾劳工薪资的问题在于各职务的薪资水平太不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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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如果政府真的要作,直接把所得税资料大数据拉出来就好
公司薪资所得都会报税
直接公布某公司,交多少税的多少人数就好
绝对准又不能作假,但政府敢吗?
不然公布一下各公司各劳保级距投保人数也可以
要作都可以作,不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