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立法院三读通过就业服务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明定:
未来雇主在招募员工时,经常性薪资未达新台币4万元,必须公开揭示或告知薪资范围,
禁止标示“面议”。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在04/19 初审通过的时候,当时写了一篇文章点出了一些问题,
在上周通过后,文章增加了些内容,我撷取关于4万禁止面议这个事情的内容跟大家分享!
有兴趣看全文可以再自行看看 https://wp.me/p9OPpl-2A
“未达4万禁面议”对于解决前项问题的确是个好的开始,但是重点在于之后是否会有施
行细则另外规范此部分,因为未连同薪资范围的间距一同规范,此法条等同于虚设,这边
会建议直接以“劳健保”的级距下去做规范最为干脆,同时也可以让劳工清楚知道自己的
劳健保投保级距为何。
※范围未规范,写$23,001~$39,999也无违法,这样根本毫无意义!
但在探究其根本问题在于:台湾劳工薪资的问题在于各职务的薪资水平太不透明化
劳动部虽有“职类别薪资调查动态查询”,在打这篇前,我先到网站操作了一番,但问题
其实是不少的,且资料是非常简略的。
1.107.04操作时,搜寻的资料为105.07的统计数字,可参考性相对打折扣。
2.操作查询困难,特别是在选择职类别时,甚至有些职务根本没有,例如最常见到的业务
3.职务名称的定义为何?薪资数字从何而来?
在民间已有发起“薪资透明化运动”,但薪资透明化应由政府机关来进行,运用政府机关
的资源进行“薪资普查”,其资料呈现可参考民间业者每年所做的薪资福利调查报告,针
对各职务对应到年资的薪资进行调查(或者政府可直接与民间业者谈合作),如此一来既可
以避免企业胡乱开薪资,也可以让民众各清楚了解各职务的薪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