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公司刚满一年左右
当初面试这间公司的时候并没有问到"借贷"纪录的事情
报到的时候只有要我提供联征纪录和良民证
我都有提供了
因为家里做生意借贷的关系和自己的学贷还没还完
五年前曾经和银行谈过要清算分期摊还
所以在联征有被记录异常上去
这几年下来还款都很正常
但联征上的纪录在我还没还清之前都还会存在
公司收到联征纪录之后
要求我写一份欠款经过、还款计画
当时大老板和我的沟通的过程让我非常的不满
大老板认为我面试的时候欺瞒未告知欠银行钱的事情
我也很直接地跟她说我没有欺瞒未告知
因为面试的时候根本没问,我怎么可能知道要不要讲
如果面试官有问,我一定会如实告知
而且履历表上也没有提问是否有借款纪录等等
大老板说,就算面试官没问,我也应该要主动提
我当时真的情绪很激动,感觉是被羞辱的,很想立刻离职
我的主管在中间协调,也安慰我
之后都由我的主管直接跟大老板沟通
然后在这两天
我又收到人资的通知
要求我再去调联征纪录提供给公司追纵异常状况
我整个理智线又断了
我之前的主管因为离职
所以我跟我现任的主管说
我拒绝提供
我跟主管说
借贷是我个人的事情
为何我要每年都调资料给公司
目前主管还在跟人资确认中
还没回复我
我目前的工作范围没有直接接触到金流
但可以看到客户的信用卡资料
以前的公司,工作有直接接触到金流
也不会要求我提供这样的资料
我知道不同公司有不同的做法
而且要赚人家薪水就是要配合一点
但我去年已经提供过
银行缴费也都正常
我想我不提供这份资料
公司应该不会用什么名义把我给弄掉
不知道有人知道在劳基法上
有这部分的相关法条让我可以名正言顺地拒绝提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