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劳部修正过劳参考指引 月加班逾80小时恐有危机

楼主: orz44444 (新台币没有国际信用!!!!)   2018-10-16 12:56:07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3423631
2018-10-15 22:55 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劳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后,劳动部配合检讨“过劳认定参考指引”,并制作Q&A问答集
供各界参考。职安署表示,修正后版本是参考工作现场实例,据蒐集资料发现,若过劳致
病者在发病前1个月加班时数逾100小时,或发病前2到6个月内,任一期间的月平均加班时
数逾80小时,过劳发病与加班就有“极强相关性”。
职安署日前修正“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简
称过劳认定参考指引),加强说明各项工作负荷的评估及计算方式,并就过劳评估的医学
观点、认定要件、认定工时标准的合理性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数的认定方式等
,制作成Q&A问答集,供民众下载参考。
职安署表示,近年因产业工作型态改变,部分劳工有长时间劳动及高工作压力等情况,导
致工作负荷过重而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使过劳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切的焦点。今年劳
基法部分条文修正后,新增弹性机制规定,因此现行过劳认定参考指引也须配合检讨,经
与法学、职业医学等专家共同研商,历经三次会议讨论后做出修正。
根据修正后内容指出,因过劳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职业,多为不规律、工时长、常出
差、轮班或夜班等工作,以及作业环境有异常温度、噪音、时差,或伴随精神紧张的工作
。以现行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推算,每月若以30日计,工作总时数约为176小时,如超过
就算加班。
此外,过劳致病者若在发病前6个月,每月平均加班时数超过45小时,加班与发病的关联
性就呈现正相关;发病前1个月的加班时数如逾100个小时,或是在发病前2至6个月内,任
一期间的月平均加班时数逾80个小时,则发病与加班之间则呈现“极强相关性”。
职安署表示,本次修正未改变过劳认定参考指引的实质内容,仅就实务运用上常见的疑义
,依据日本的劳灾认定内容当中,针对“长期工作过重”部分酌修部份文字,并增加详细
论述及4个附表,包括伴随精神紧张的工作状况、工作负荷评估等,供劳工自行对照参考

职安署进一步说明,目前全世界仅日本、韩国及我国将过劳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列为职
业病保险给付范围,我国的规定是参考日本现行基准,与韩国相比差异不大。
作者: Francise (棉花羊)   2018-10-16 13:14:00
政府需靠资方赚钱,劳方什么都不是阿,劳基法越改越烂
作者: louis123321 (沈胖胖)   2018-10-16 13:41:00
这不是对劳工有利的修正吗?
作者: abc0922002 (ABC一值都是很nice的)   2018-10-16 14:25:00
资方看到的:原来一个月可以加班到79小时阿~
作者: ch1rmon (tiger)   2018-10-16 14:44:00
过劳不入刑法没人会怕
作者: alin4308 (志)   2018-10-16 14:56:00
我们部门要求每月加班不能低于80小啊科科
作者: 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2018-10-16 15:28:00
原本就是100小时跟80小时了, 这次修的不是这个啦这次修的重点有两个, 一个对劳工有利, 一个不利喔, 不对, 看来两个都不利...这个改了两个部分1.原本加班时数是每周超过40小时就算加班, 这次加上每30天176小时以外的时数也就是说, 一周让你上80小时, 下礼拜放假 这样不算喔XD2.原本是病发前2-6个月的月平均加班有超过80小时就视为对发病有极强相关性现在改成2个月 2~3个月 2~4个月 2~5个月 2~6个月五个区间也就是说原本单月超过80小时就算, 现在可以好几个月平均喔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8-10-16 17:08:00
这个怎么改都很难认定啦!
作者: jimmy5670 (2Tp1)   2018-10-17 20:58:00
资方想要合法年工时8760
作者: EbEbyaya (大王m~大王m~)   2018-10-17 22:26:00
修成好几个月平均真的好笑 怎不修成十年平均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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