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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22:55 联合报 记者吴佩旻╱即时报导
劳基法新制今年3月上路后,劳动部配合检讨“过劳认定参考指引”,并制作Q&A问答集
供各界参考。职安署表示,修正后版本是参考工作现场实例,据蒐集资料发现,若过劳致
病者在发病前1个月加班时数逾100小时,或发病前2到6个月内,任一期间的月平均加班时
数逾80小时,过劳发病与加班就有“极强相关性”。
职安署日前修正“职业促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外伤导致者除外)之认定参考指引”(简
称过劳认定参考指引),加强说明各项工作负荷的评估及计算方式,并就过劳评估的医学
观点、认定要件、认定工时标准的合理性及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数的认定方式等
,制作成Q&A问答集,供民众下载参考。
职安署表示,近年因产业工作型态改变,部分劳工有长时间劳动及高工作压力等情况,导
致工作负荷过重而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使过劳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切的焦点。今年劳
基法部分条文修正后,新增弹性机制规定,因此现行过劳认定参考指引也须配合检讨,经
与法学、职业医学等专家共同研商,历经三次会议讨论后做出修正。
根据修正后内容指出,因过劳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的职业,多为不规律、工时长、常出
差、轮班或夜班等工作,以及作业环境有异常温度、噪音、时差,或伴随精神紧张的工作
。以现行每周正常工时40小时推算,每月若以30日计,工作总时数约为176小时,如超过
就算加班。
此外,过劳致病者若在发病前6个月,每月平均加班时数超过45小时,加班与发病的关联
性就呈现正相关;发病前1个月的加班时数如逾100个小时,或是在发病前2至6个月内,任
一期间的月平均加班时数逾80个小时,则发病与加班之间则呈现“极强相关性”。
职安署表示,本次修正未改变过劳认定参考指引的实质内容,仅就实务运用上常见的疑义
,依据日本的劳灾认定内容当中,针对“长期工作过重”部分酌修部份文字,并增加详细
论述及4个附表,包括伴随精神紧张的工作状况、工作负荷评估等,供劳工自行对照参考
。
职安署进一步说明,目前全世界仅日本、韩国及我国将过劳引发脑血管及心脏疾病列为职
业病保险给付范围,我国的规定是参考日本现行基准,与韩国相比差异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