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LINE请假的保障法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8-09-07 11:34:42
https://www.1111.com.tw/dayoff/discussTopic.asp?cat=vacationQuestion&id=167226&u
tm_source=Facebook_PicSee
解答
一、有关劳工于8月20日以LINE表示,第二天要写离职单离职,该名劳工是否业于8月21日终
止契约?
(一)关于这部分,一般的LINE文字讯息较为简短,往往不易确切了解劳工之真意为何。举例
来说,若劳工很简单地传了一句:“我不干了”,有可能被解为当下即终止契约。
(二)但本案只写:“第二天要写离职单离职”,难以判断劳工之真意究系“确定离职,并配
合公司内部流程”?抑或“写好离职单,并于离职单上指定离职日”?。又,若当时情况为
:劳工先表示明天就不做了,人资始表示要来公司写离职单;此时,劳工终止契约之意思较
为明确,离职单仅为公司内部的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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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设劳工当时之真意确为8月21日即终止契约,但劳方于8月21日仍有出勤,雇主亦有受
领劳务,其契约又如何解释?
(一)此时,有二种解释之可能:
1.双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实现之方式,合意撤回原终止契约之意思表示。
2.双方以默示合意或意思实现之方式,另定新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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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方未依公司程序请生理假,应如何处理?(请详参拙著,以LINE提出请假申请,无效
?,劳资争议类型化个案选辑,第12辑,新北市政府劳工局)
(一)按劳工请假规定第10条之规定:“劳工请假时,应于事前亲自以口头或书面叙明请假理
由及日数。但遇有急病或紧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
雇主得要求劳工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按劳动基准法第70条第6款之规定:“雇主雇用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者,应依其事业
性质,就左列事项订立工作规则,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后并公开揭示之:六、考勤、请假、奖
惩及升迁。”
(三)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劳工请假时,尚有“请假手续”及“证明文件”二个要件。诚
然,依劳动部105年02月03日劳动条4字第1040132621号函,女性劳工请生理假时,确不需检
附证明文件;然,若雇主业已建置请假手续,劳工仍有依该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事先完成或
事后补正系争请假手续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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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另,依雇主是否建置相关请假手续,尚可分述如下:
1.若雇主未建置相关请假手续:
劳工以LINE文字讯息发出之请假之意思表示,按民法第95条第1项本文之规定:“非对话而
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是以,系争LINE文字讯
息既已透过LINE之服务器传到雇主端,即生效力,雇主是否阅读,在所不问。
2.若雇主已建置相关请假手续:
劳工自有践行请假手续之义务;惟,生理期无法准确预期,故于事出突然而临时请假,当为
法之所允,仅需于合理时间内补行请假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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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邓力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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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tter1529 (宋代才女唱元曲)   2018-09-07 11:53:00
整篇问号到我看不懂 整理排版一下好不好
作者: msjw (JW)   2018-09-07 1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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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8-09-07 12:46:00
作者: lucas0118 (Lucas)   2018-09-07 13: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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