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知名大公司寄的人事保证书及承诺书

楼主: henrybears (几罢婚)   2018-07-19 14:26:43
大家好,小弟为最南端食品科学系学士毕业,
上礼拜应征某彰化知名饮料公司的委外品保技术员工作,经笔试面试通过后录取
昨天18号(三)收到该公司的新进人员通知单,并在23号当天报到缴交相关文件
但对其中几份文件觉得疑惑,故发文请各位解惑
(1)人事保证书  共九条(其中第一条第9项及第五条)
第一条、甲方自愿连带保证被保证人在乙方或丙方受雇或服务期间(含被保证人于
    本约签约时已或方受雇或服务于乙方或丙方、或于本约保证期间内方受雇
    或服务于乙方或丙方之情形)操守廉洁、遵守乙、丙方一切书面或口头之
    规章或规定,被保证人倘有“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违反乙、丙方之一切
    书面或口头之规章或规定、⑩或有其他情事”(下合称“保证情事”),
    甲方愿就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体因被保证人任何“保证情事”所肇致
    之一切损失全部、或②被保证人揭所积欠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体之“贷
    款、借款、暂借款、或其他任何款项”全部,连带负完全、悉数赔偿及偿
    还之责任,且不以被保证人当年可得之报酬总额为限,另并放弃民法第七
    百四十五条之先诉抗辩权。
我想问的是第九项的违反书面或口头规定的范围,这界定万一很宽,不违反法律吗?
正面是条文,背面还要贴保证人的身分证正反面影本及签章、通讯地址等资讯。
第五条、被保证人如欲离职,甲方保证并促使其必依相关法令及“乙丙方”内部程序
    及规定,事先填载、提出该公司之制式离职申请书向主管提请辞职,并逐级
    呈送至“乙丙方”内部规定之公司最高主管。被保证人如违反本约定而致使
    乙、丙方之任一方或全体遭受损失时,甲方应连带负完全之赔偿责任。
我想问的是,假设真的要离职,只要走前不要作会损害公司损失的事,就不会害到保
证人,对吧?
承诺书
立承诺书人xxx 现于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职,立誓遵守公司规定,必要时愿受
公司职务调动,并对所支领薪津、奖金、加给、及膳宿津贴等待遇,绝对保密,扣缴凭
单不得转交他人(人事主管除外)代为办理综合所得税之申报,若有泄密等情事,愿受
公司撤职或严厉之处分,绝无异议,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恐口无频,特立此书为凭。
立承诺书人:
地址   :
身分证字号: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最后,请问这两张算合理能签吗?
感谢大家有耐心的看文全文内容!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18-07-19 14:29:00
不要鸟他
作者: lolitass (嘿)   2018-07-19 14:36:00
先吓吓你
作者: SSSONIC (...)   2018-07-19 14:49:00
鬼岛低薪 花样倒是很多
作者: mimihello (Lily)   2018-07-19 14:57:00
...这种公司我不会去
作者: rosun (罗桑)   2018-07-19 15:25:00
会弄出这些白痴表格公司的法务都是饭桶,真上法院就知道了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7-19 15:55:00
承诺书的承诺人放弃先诉抗辩权?草拟人嗑药嗑多XD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7-19 16:16:00
楼上,连带保证人都是这样喔
作者: haseo00 (GU)   2018-07-19 16:26:00
这种的不要签,不合理
作者: cityhunter04 (无聊的乖小孩 )   2018-07-19 16:37:00
台湾的传产真的井底之蛙,以为自己是皇帝!想怎么规范就怎么规范....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7-19 16:45:00
j大,我知道连带保人的先诉抗辩权是可以放弃的,但是该权利不是被保证人(原PO)所拥有且得放弃(行使)的权利。如果我们细看承诺书主文第一行:“立书人XXX,于……任职”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该承诺书的立书人为原PO而非保人,依前面的脉络,原PO既然非可行使该权利之人,自然也没有资格可以放弃。所以我才说草拟承诺书的人,嗑药嗑了不少@@
作者: chuchun1107 (chuchun)   2018-07-19 17:26:00
这种公司不会去+1
作者: kohaigi (绕*圈圈)   2018-07-19 18:06:00
不是去不去,而是签了会不会怎样?一堆人说不要去,但是还要跟现实低头啊…不过第五条看起来是竞业条款,我记得是无效,即便是拿着前司的东西去后司,也无法用这条提告(的样子)……
作者: j0958322080 (Tidus)   2018-07-19 18:21:00
我没低头阿,有两个offer年薪才70万就要签直接放弃,反正不需要保证人的工作很多,不缺那几个
作者: s870196 (凤梨酥)   2018-07-19 18:41:00
很讨厌保证人的工作 所以不会去…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8-07-19 19:06:00
品保技术员要这么多要求...不是很好的福利或工资就不要去了 还没做就这么多花样
作者: fishuris   2018-07-19 19:30:00
要签这种东西的公司常常都很抠或有被害妄想症,pay没有特别好的话建议多找找别的吧
作者: biffer (NO.5总是让我想跳舞~)   2018-07-19 19:31:00
觉得还好 可能我觉得我不可能犯条款中的事。就也没差
作者: flyerknight (苍龙飞虹)   2018-07-19 19:34:00
另外,如果将承诺书中的“放弃先诉抗辩权”解释成“放弃诉讼上的权利”这部分条文是无效的。换句话说,公司如真的依承诺书处分原PO,原PO仍可在诉讼上主张相关权利不受该条款拘束。
作者: skyyo (鲁蛇收集师)   2018-07-19 19:41:00
烂公司 不用去
作者: azsx159357 (加油!!好吗??)   2018-07-19 20:18:00
这契约公司自己看自己爽而已,光是公司要举证受多少损失就有得吵了,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作者: sky80420 (泽西哥)   2018-07-19 20:18:00
泰X X山?
楼主: henrybears (几罢婚)   2018-07-19 21:15:00
如果不要鸟他,保证人这张条约可以不签吗?虽然我不致于害到当我保证人的人,可一旦我签了不就任凭公司说你有损害到名誉或公司财产,都只能默默承受吗?想请教有经验的各位,那我该放弃吗?实在不想害到保证人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8-07-19 21:51:00
违法的东西就算签了也不会变成合法,公司给你签这个只是要吓吓你,我曾经问过人资和法务干嘛要这样做?他们很欢乐的回答:反正吓倒一个是一个啊,让员工闭嘴不会提告申诉就好了~ 不签的人不是他们要的奴才,他们也不稀罕,有法律概念的人根本不会签也不会去,签了又去的人 十之八九就是他们要的奴才囉? 这样说起来这些文件还蛮有鉴别度的啊,达到他们招聘要奴才的目的了~会写这一些条款的公司写的这么抠就可以知道他的心态了,而且部份条款还是违反法令的,除了贻笑大方之外,可以猜测一下他们对待员工的态度…你要想的是:你想跟这样的公司对上吗?如果一旦有差错,你要在对员工这么抠的地方谍对谍吗?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7-19 22:04:00
"先诉抗辩权"不是放弃诉讼上的权力,而是乙丙无论有没有先找被保证人讨钱,都可以直接找甲讨钱。i.e. 如果没放弃先诉抗辩权,乙丙要告被保证人,胜诉后拿到执行名义去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结果还拿不到$$,才能告甲。但如果放弃后,乙丙可以直接将甲列被告。另外,法律上一般说"连带保证人",其实就是说没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一般的保证人是有先诉抗辩权的。另外,并不会因为签了合约,公司就能任意的说有没有损害公司财产或是名誉。有无损害基本上都是要法院来判。这东西签了,最主要的问题是让公司把一把刀架在保证人身上,未来他有可能因此涉讼。公司同时告两个人,因为一般民众不想上法院的心理,导致公司有比较大的筹码。
作者: wzmildf (我不是蘿莉控)   2018-07-19 23:11:00
做个OP还要保人 什么世界
作者: Addidas (天堂 地狱 一线间)   2018-07-19 23:21:00
就外包啊 这样还这么苛 去屁
楼主: henrybears (几罢婚)   2018-07-19 23:23:00
可能是怕我出卖掉公司产品的SOP吧,毕竟是间有名饮料大公司啊,啊我好像不该说这么多了XD
作者: lazarus1121 (...)   2018-07-20 09:03:00
如果是,大公司这种都是签健康的反过来想,公司内的人都签过,如果公司会用这个搞员工早就黑到底了
作者: pttano (pttano)   2018-07-20 13:40:00
彰化就惯老板最多,能逃就逃吧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8-07-20 14:10:00
到底是哪个猪脑会一直写要人家放弃什么民法刑法XX权的都跟你写是民法了还放弃勒..
作者: john0312 (Chen John L)   2018-07-20 17:59:00
楼上,这个案例中那个先诉抗辩权是真的可以放弃的。民745规定了有先诉抗辩权,民746之一规定了可以放弃。
作者: shineline (绽放阳光)   2018-07-20 20:51:00
吱吱最爱阿 一堆败尺挺那个订奴基法的诈骗集团 早该废
作者: kkkk001 (4k)   2018-07-23 20:44:00
五楼都知道有法务了还没评论就直接骂人饭桶...这样真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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