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目前任职公司是排休制。
一个月基本8天假可以排,
有规定不能连续做到七天(就六天要休一天)
然后如果有遇到当月有国定假日就基本八天再加上去国定假日天数。
问题一来了,
比如说一个月有10天假日(六日),
那我休假还是八天这样算一算整年度不是少好几天吗?
(每个月休几天是由主管发布的,说是依照整年度休假比例去分)
请问这样是公司有错还是我观念错误呢?
问题二:
现在我公司规定星期日有上班的话是上半天,
等于上班半天、下半天休假
(下半天扣上述八天的0.5天)
然后有超过下班时间依照每三十分算加班
(要足三十分才算加班)
平日要足一小时才算加班。
(超过五十分也不算加班)
那这样规定下来我们员工是否权益有受损呢?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杂,
烦请各位神人耐心看并予解答。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