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被解雇可以请领失业给付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19:48:53
→ demoiselle: 已提出休假申请但未被核准,也算是无故旷职吗?有争议06/12 16:31
争议什么?
谁跟你说特休一定可以休?
明白这点后,你就知道你三天不去,雇主当然可以依
劳基法12 劳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六、无正当理由继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达六日者。
立刻开除你。
然后依劳基法18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劳工不得向雇主请求加发预告期间工资及资遣费:
一、依第十二条或第十五条规定终止劳动契约者。
二、定期劳动契约期满离职者。
不用给你没来的期间薪水,也不用给你资遣费
再来
被开除之劳工,就不符就业保险法第11-3所称非自愿离职的要件,
故亦不得请领失业给付
====
结论,你可以不去下场是
1.被开除,如果新面试公司有对保习惯,名声会不会臭不知道
2.没去的三天薪水一天都拿不到
3.不能领任何补助
4.拿到的离职证明,离职原因变成旷职被开除,会不会影响求职自己去爻杯...
你如果是你朋友,不要作这种笨事
你如果想害朋友,到是可以推他去
※ 引述《demoiselle (豆娘)》之铭言:
: 我不是我朋友。
: 我朋友十几天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 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是在线上一步一步完成,各单位核准后完成程序发给离职证明。
: 但我朋友的申请程序目前卡关在小主管处。小主管不点核可键,
: 其他单位就无法看见申请人的案子,更不可能越过小主管迳行核准。
: 同时我朋友想在离职前将本年度所有应休而未休的特休假一次请完,
: 该公司的请假系统也是采用线上申请制,
: 假单也如同离职申请书一样是被堵在同一位小主管处,该名小主管不点核可键,
: 假单就不会跑到中主管、大主管处,也不会被公司人事登录进系统了。
: 经过我在google上反复爬文分析之后,我告诉朋友说 :
: 如果因为假单迟迟未被核可,我朋友又在那些日子按照原计画休假去,
: 会变成"连续旷职三日",最糟糕的状况是公司可以因此"解雇"我朋友,
: 于是我朋友会从"自愿离职"状态变成"非"自愿离职。
: 可以拿着非自愿离职证明去申请失业给付。
: 所以被解雇反而对他较有利。
: (因为他未来要自行创业,所以离职证明上到底写了什么其实是无关紧要的)
: 我这样的说法是正确的吗?
: 还是因为被解雇、被开除者,虽然都是属于"非自愿离职",
: 但是不能请领失业给付?
作者: demoiselle (豆娘)   2017-06-12 16:31:00
已提出休假申请但未被核准,也算是无故旷职吗?有争议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19:51:00
推想过非自愿离职是为了保护什么 就不会有这种问题了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8-06-12 20:02:00
搞错了吧 去年新的修正案不是有讲明特别休假日由劳工排定了,怎还在那边雇主不给休就不能休,请查清楚后再来发文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20:07:00
这个案例算是雇主不给修吗? 文中只看到小主管没按按钮说不定根本没注意到 要是没沟通就不去 当旷职正确吧?
作者: Savior09 (Sakana Mazui)   2018-06-12 20:10:00
很多人以为非自愿离职是无敌星星 怎么摆烂都没关系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0:12:00
我也记得新制是改劳工有优先排假权 是雇主要改劳工排定的特休 须经过劳工同意 这种协商 而非雇主不准就不能请https://goo.gl/rG4KnW 参考网站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8-06-12 20:24:00
楼主自己都红字标示出来了 雇主要与劳工协商调整 哪是你说的不能休就不能休 你没一定要准,但你也没一定不能准不是?lp大的网址很明显写出了特别休假排定权性质属形成权,一经劳工行使无须雇主同意即生效力,可不是楼主写得那样要看就把细则都看完,不然光拿其中一段来解释不够客观Y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0:36:00
依现在修法后 应该是讲,劳工排假后 是劳工有主动权 你雇主准不准都不影响休假权利 劳工愿意停止休假来上班还要给对应的补偿 主从关系要先弄清楚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0:39:00
你就是劳神派,你最好不要害到你的信徒...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0:43:00
也不是什么劳神派 只是你解释法条的方向太偏了 甚至真的把劳基法当成资基法解释 完全忽视劳基法最主要的本意是以劳工为出发点如果劳动部用这种思维处理劳资双方的冲突 那又何必搞出劳基法这种法规来保障劳工权益呢?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8-06-12 20:58:00
楼主好棒棒 被质疑就开始动气了 自己以为自己解释一定对?
作者: Luismth (L)   2018-06-12 20:58:00
我就说这个板很多人很怪 用嘴巴沟通能解决的事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8-06-12 20:59:00
某L说很多人怪..我倒是觉得文章贴出来被嘘到爆的比较..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1:01:00
协调有协调的办法 撕破脸有撕破脸的处理办法 当然协调能处理就最好 但万一撕破脸 记得还有最基本的法规可以保障自身权益 不管是资方还是劳方都一样不能讲妥协啦,讲最小公约数会比较恰当一点 XD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05:00
你的小伙伴和前老板打官司打一年多也不知道有没有结果.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1:08:00
外籍劳工喔 那要扯到很多很多很多法规耶 如果你真的要讨论我可以去研究详细后再来指教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09:00
不用扯法规,我只是跟你说,你以为劳动部是用来保护劳工的吗?那你的立论一开始就错了...就这样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1:10:00
所以你现在是要讨论有纳入劳基法劳工的特休 还是要讨论外籍劳工 不要每次都要把主题偏掉好吗?你用没纳入劳基法的劳工来跟我讲劳基法不是保护劳工?张飞打岳飞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18:00
我错你对,以后你说的都对,我最后一句就是你最好希望不要有人被你的劳工至上想法害到以上
作者: Angelstudent (小伟)   2018-06-12 21:19:00
特休本来就没有一定要准假好吗……
楼主: notepad67 (145×154÷DB7)   2018-06-12 21:20:00
楼上的,你怎么敢质疑劳神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1:21:00
对,我也是跟你一模一样的看法 看到很多人都说 这样不行啦 告不赢 别白费时间 没人这样搞的啦 甚至随意解释法规来阻吓劳工争取自身权益 我也满伤脑筋的
作者: Hanbor ( )   2018-06-12 21:30:00
我是懒得找文来贴了啦...劳工基本上实务就是弱势 想玩法条雇主丢个免洗法务出来就被斗到死了法律怎么定的是一回事 实际上劳工要被玩死太多方法了劳工可以投入庞大的资源去争取原本可能应得的权益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2 21:32:00
我也同意h大讲的劳工真的非常弱势 老板真的要闹叫法务陪劳工慢慢玩就行了 根本就不痛不痒 法条太容易钻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6-12 21:33:00
还不用资方自己动手 劳劳自己会乱教互斗
作者: juliai (å…­è³´)   2018-06-12 22:07:00
找法扶碰碰运气
作者: syuanfeng (Syuanfeng)   2018-06-12 22:07:00
先把施行细则24删掉吧,都改了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12 23:31:00
lpllpllpl讲对了,劳工有优先排假权,不相信的人可以去问问目前线上的劳动法学者跟实务家例如简文成律师跟邱骏彦老师,雇主若是有不同意引致劳资纠纷,可以上法院谈,而且还要看法院认为雇主不同意的理由正不正当~有一些人的心态很奇怪,法条有解释问题时,不看函释不听目前线上的劳资专家跟劳动学者的看法,一律都解为劳工违法劳工不会赢,倒底是想吓唬谁呀???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00:00
不是不会赢 而是要投入多少成本? 来争取你原本应该得到的?即使赢了 实际上还是输了啊劳工可能不会胜诉 但是老板绝对不会吃亏 的规则 你确定要玩?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3 00:03:00
这就是劳资双方要协调的点啊 员工可能只为了1000元的薪水 让你企业形象大打折扣 又或者是借由政府法规让资方付出比这1000元更多的罚款 老板愿意为了争这1000元的小事赔上这种未知的风险 那也是他的选择啊 XD
作者: roc1110 (上层建筑)   2018-06-13 00:07:00
而且别闹了,一般中小企业有法务???通常都没法务啦,好一点的有签约法律顾问,多的是遇到事情才去找律师办~~还有啊,上法院是看证据不是你雇主一点不准假的事由都提不出来,法官就会买单的~换句话说,雇主考量到自己提不出正当理由,雇主敢不敢上法院去让法官洗脸??律师看没证据,正当理由提不出来,会劝说雇主打官司然后败诉?还是直接跟雇主说理由不太充分,干脆和解或条解???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21:00
没错都对 但会因为几千块争议的劳工 要花多少心力去理解并办理上述那些法律流程 一天? 半天? 这很现实所以才说怎么让无良雇主很痛或造成损失 罢工或缺工是最佳解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3 00:22:00
是啊 所以劳工局扮演的角色定位就很重要了
作者: Hanbor ( )   2018-06-13 00:24:00
劳工局一堆约聘跟志工还会劝退勒
作者: lpllpllpl (三个LPL)   2018-06-13 00:28:00
对啊 就很莫名其妙 调解人员反而是站在资方立场在解释把劳工唬的一愣一愣 然后就结案了XD
作者: chey (Waitingfor)   2018-06-13 08:41:00
特休当然可以休 不然特休是定来摆好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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