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薪水就违法,
依劳动基准法第26条:“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也就是他可以全额发给你,再跟你要回去。
但不能在薪水中就扣掉你的薪水,去告,一定赢
这条:处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
第一次通常是9~27万
但是重点来了,如果这1099是你造成的损失,而你在之前已经承认了。
比如你写了扣款单,或借款单,等于你向老板预支了1099来赔
他只是在全额给付后,又收回你的借支,你告不赢
所以重点是,你有没有承认这1099的损失是你造成的
16800/(140*36)=3.33
你每天工作3个半小时?
这是什么班?
2.1
你自称超时工作,是指你打完卡后留下来工作,还是一天超过8小时工作
你说的不清不楚的,鬼才知道,但按16800作36天来算
你一天作不到四小时啊,所以你工作5小时领3小时?
看不懂啊...
2.2
你说老板资遣你?我还说你是自己不来的哩...
3.没保劳健保,
没保劳保要看你们公司有几个人啊,5人以下本来就不用保啊,
5人以上是向劳保局检举,不是劳动局检举,不要找错人
写信告知劳保局该单位正确名称、地址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叙明单位具体违规情事,并检附您任职期间的领薪等相关资料影本
看看他会不会去查...
查到哦,罚保费二倍,没有刑责,不能补保
没保健保,也是应缴纳之保险费,处以2倍至4倍之罚锾,没有刑责
4.如果什么相关证据都没有保存,还是可以申诉,
但你如果不是什么立委的弟弟县长的儿子,我个人呵呵...
在职不告,离职才告,又没证据,我还说你挟怨报复
你什么东西,劳检会不会去都很难说了,调监控?还原硬盘?
你自己觉得有可能吗?
=====
你写一堆,对老板来说,都没什么杀伤力...
又不是违反职安法,劳基法咩,只是一本笑话书
※ 引述《bubblefish94 (泡泡鱼)》之铭言:
: 小弟之前在一家超商工作,现已离职,这个月五号领到离职薪水时,发现店长实在欺人
: 太甚,决定向该超商争求所有赔偿。以下有些问题,想请各位对劳基法有所了解的人士
: 帮小弟解答一下,感激不尽。
: 1.我知道按劳基法,店长不得预扣员工薪水,而该店店长以我找错钱为由,扣了我1099
: 元,若店长不愿归还我扣除的薪水,我是否得亲自跑去劳工局提起申诉?这家店给薪水
: 是直接发现金,会用薪资袋装起来,上面店长自己亲笔明确写上该拿的薪水,及她扣除
: 的薪水,这可否成为证据?我的时薪是140,在那家店工作期间是36天,该领的薪水为
: 16800,这样店长预扣薪水大概会被罚多少钱?
: 2.我离职是因为店长派过多的工作量,并强迫我一定要超时为她工作。离职前一天,我
: 一样超时工作了1小时才离开店里,但工作仍做不完,之后店长传赖过来骂为啥工作没
: 做完就走了,我说我不会再像之前那样帮她超时做快两小时的时间了,她若不满意,可
: 以好好考虑要不要再继续合作,最后店长回我那我就做到昨天为止,请问这样的情况是
: 她遣散我,而非我自动离职没错吧?只是我把赖的对话纪录给删除了,这样她若不肯认
: 帐,我是不是就拿她没辙了?
: 3.她没给我劳健保,我若向劳保局检举她,按我上述提的薪资条件,她大概要被罚多少
: 钱?我检举她没给我劳健保须要证据吗?还是劳保局自己就会去查了?
: 4.我超时工作的证据只能从店内调监视器来看,但该店的区经理说时间过太久,影片可
: 能已被删除,但我上网查过,就算影片被删除,只要硬盘没泡水,资料就找得回来,就
: 算硬盘泡水了,找回资料的机会还是很高,但我若申诉超时一事,劳工局肯做到这个地
: 步,请专家把删除的影片调出来蒐证吗?
: 以上问题,肯请各位精通法律的人士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