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给付方式:月薪
工作时间:14:00-23:00
工作8小时 + 中间休息1小时不支薪
问题:
请半天假 4 小时 (18:00-23:00,扣掉不支薪的1小时休息),假单上如实注明,18:00休息时间到打卡离开。
请问,公司要求这样的假单,要待到休息时间结束,也就是19:00才能打卡下班,是否合理?
休息时间不支薪,本是员工可以自由运用的时间,公司是否有权力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要求员工多待1小时?
请各位协助解惑,谢谢。
作者:
tareki (tareki)
2018-06-08 17:25:00不合理吧,一般8-17请下午也是12点就能走了
作者:
chister ( )
2018-06-08 17:36:00不合理
作者:
stkoso (Asperger)
2018-06-08 17:47:00限制自由就不是休息 要支薪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8-06-08 22:24:00那代表你做五个小时, 应该多给一小时的钱
作者: dddkids (滴滴滴) 2018-06-08 22:34:00
先定义是正职还是时薪制?如果是前者,不支薪可能有劳基法的问题,如果是后者,不支薪属自行运用的休息时间,根本没有留店必要,要留可以管你有没有做事就是工作,请给钱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8-06-08 23:16:00不合理,不过我们写假单会直接扣掉休息时间写19~23然后18走
一般这种状况应该是写19:00~23:00假单才合理然后14工作到18,休息时间到了就可以走了
作者:
merihim (梅利希姆)
2018-06-09 08:58:00劳积法规定工作每4小时应有30分钟休息时间 可不支薪中午一小时是你自己的 随便你用
假单写19:00-23:00 然后18点就可以打卡~如果有用系统计算薪资 基本上用餐休息段不会异常前提是系统要设定好 哈哈~
公司成立30年,员工300人,还在用人工和肉眼稽核假单,没有人事系统,也算奇葩
蛤 我们公司250上下,纸本依据跟HRM系统处理,月底月初还是hen崩溃,崩溃期才刚过完,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