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应征上一份工作,但试用期发现老板每晚都在店内喝酒喝到打烊,(据其他员工说每
天都这样),喝醉后有多余的勾肩搭背,工作内容时间和休假与面试时不一样(面试是8时
,休假6-8),甚至怀疑他是不是喝酒时面试的…
这份工作是这样的,月休四天,每天工作至少10小时,期间没有休息与吃饭时间,收尾打
扫的动作稍慢就是11小时,月薪29k,没有劳健保他另外只加1K给我(在那30K内),换算成
时薪其实就是100多元。
请问这是因为新制度的关系造成的合法工作时数与休假吗?因为对于变形工时本身就蛮乱
的不熟悉。
还是其实这样是不合法的呢,如有错的说法请指正,第一次朝餐饮业做,以前都是坐办公
室或一般坐着工作类型的服务业,没遇过这样的休假与长时间类型,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工
作时间与休假,对这部分法律不清楚,想询问,非常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