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公司晚报劳保一个月,
(我106年9月22从前公司离职,106年10月2日到现在新公司)
106年11月7日发现的时候有请公司补保,
但听说没办法追溯什么的,说是有处理
但是今天我收到国民年金保险费缴款单
如果有处理还会收到这个缴款单吗?
已爬文2017.4.7有人也遇到相同状况,
版友很多说不用缴,真的吗@@
会不会有罚款之类的?
因为我收到的国民年金11月有$31
(9月$124,10月$932,11月$31)
不知道是不是逾缴的罚款
(现在才收到是因为已经没有住在寄件地址(户籍))
有人遇到相同状况,然后请公司付这笔钱吗?
因为是公司的疏失,为何要我付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