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小弟目前遇到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小弟目前所待的公司本来是每个月5号发薪,但这个月未告知原因到现在都没领到十二月
份的薪水。
当然很简单的未准时发薪,不管任何理由都是公司营运状况出了问题,所以我也在这周一
跟主管提了离职并且也交付辞职信,但还没签任何离职证明,正式离职时间会是一个月后
,目前正在做交接跟把一些程式优化一下。
我的问题是,请问这样有资格申请非自愿性离职吗?
有查到的是因雇主欠拖薪资而离职是符合非自愿性离职的条件,但是我已经向主管提了辞
职,也交了辞呈,那这样算自愿性还是非自愿性呢?
这点我有点搞不懂,所以想请教有社会经验的各位前辈们,也想帮还在苦海中的好同事问
清楚资讯让他们能够有保障可以索取失业给付。
不好意思再冒昧多加一个问题,劳基法上写说若雇主拒绝发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可由公司
的保险机构索取,这保险机构是指劳保局吧?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