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ameHeven (Mark Williams)
2017-12-20 15:31:44※ 引述《qquuaann (Quan)》之铭言:
: 代家父询问,
: 家父今年66岁,
: 之前在公司做满30年后退休后又被约聘回公司(一年一聘),
: 今年因为公司政策决定不再续聘,
: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 1. 家父已被约聘十多年(中间都未间断),每年都有2个月的年终奖金,
: 今年若公司不发放(其他员工都有),可以跟公司要求发放吗?
: 2. 公司是否该给资遣费?虽然为约聘之名,但年年续聘已长达十多年,
: 是否可以主张要求公司要给资遣费?
: 3. 若家父还有意愿继续工作,是否可以请领失业给付呢?
: 烦请高手们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依法”
你爸算正职员工,要给遣散费。
劳基法第九条有解释这种状况。
员工约聘期间超过90天,两次合约中间休息30天以内。视同正职。
年终奖金,因为连发10年。加上又是全公司都发。
法官非常容易认定是固定薪资。一定要发。
法律面是对你非常有利的。但是大家都知道。
台湾的法律是等你告上法院才会执法。
看你要不要花钱找律师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