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11/24开始在某知名三个字连锁咖啡店任职晚班正职1530~0030,中间随机休息半小时
,所以一天算8.5小时,当初面试时说好正职薪资为26k月休七天,有劳健保劳退,但因11月
做不满一个月,以时薪133计。
11/24~11/27皆正常出勤且学习,但没有填写任何表单,11/28日休一天,在11/29号上班前
,老板表示同事说你不熟悉可能不适任,我很无奈的说一切依照老板指示做,但老板当天却
直接来电叫我清洗并缴交回制服,由于工作上并无犯错及过失,听到老板这样说,任谁也无
法接受,于是立马把制服还回去,并请老板将前几日薪资直接算一算给我,老板表示必需按
照公司规定每月12号发薪,要我12/12再去公司领现金。
请问这样可以检举非法解雇吗? 他好像违反很多劳基法,而且也很像没帮我保劳健保,跟
当初说的不一样。我已拍班表及打卡记录了,也未签离职相关文件。
希望能要的到非自愿离职证明和资遣费,因为觉得很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