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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suzichen (Zoo)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修法后30天可上班336小时? 劳动部:合
时间: Sun Nov 26 09:29:59 2017
修法后30天可上班336小时? 劳动部:合法极端个案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劳基法》修正草案近期引发外界争议,有立委在质询时更指出,修法后恐让劳工每月工时达300小时,有媒体则进一步结合弹性工时规定,发现上班30天工时可能出现高达336小时仍合法的“班表”
不过劳动部官员并未对此正面回应该班表是否合法,仅表示是另一种极端案例。有学者则指出,法律本应防止极端案例出现,政府不应用这种态度推动修法。
针对《劳基法》修正草案,立委徐永明日前在质询时指出,修法后因为最多连续可上12天,每天工时最高12小时,若跨月来看,恐出现连续30天中只休息4天例假,总工时高达300小时。劳动部长对此则回应,此班表合法但属于极端案例。
《苹果日报》则进一步加入原有的弹性工时规定计算,发现以4周弹性工时为例,并挪移例假和休息日为“2周有2例”、“4周有4休”,再搭配跨月使用新法加班工时提高到54小时的情况下,30天内将有28天需上班、且每天上班12小时仍合法的极端状况,总计工时高达336小时。
针对这项说法,劳动部官员不愿正面回应此班表是否合法,但表示此班表同样是检视跨月中间连续上班的极端案例,这种极端班表企业使用机率不高,且其总加班时数也未超过劳基法认定标准。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助理教授邱羽凡则表示,劳工只要发生一次过劳,健康就永远救不回来,不是先休息比较多天,接下来就能一口气工作更长的时间,她认为法律应是最低标准,如果法律不能防止极端案例,“那还要法律做什么?”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也说,政府就应尽力修法,防堵这样的班表出现,而不是全推给“极端案例”,这样无法说服民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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