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晚安
想请教个问题
因被公司以劳基法11-2资遣,也发资遣通知信于最后到职日办理离职交接流程,以及领资
遣费,因人不舒服请另一半授权帮忙跑流程,但公司人事未经同意自行代理盖章却已先行
处理完成交接&离职手续,资遣费也未交代清楚,然后人就默默离开公司了
现况只能等公司寄离职证明书跟交接相关内容
想问说未签署任何离职&交接文件,公司这样做会有什么问题嘛?
以及劳方可以怎么做?
你赚到了啊,伪造文书罪超重刑法217伪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快去告他吧,一堆公司想怎样就怎样,当自己是天皇一样资遣费当然要得回来囉告知资遣公司要给资遣者谋职日喔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1 01:29:00
那你授权另一半做什么事?是跑一半还是整个流程?
作者: johnsport (john) 2017-11-11 07:43:00
你授权另一半有授权书吗?而关于资遣公司如果是照正常流程走,是没错的!再来就是注意你收到的离职证明上的离职日期还有你收到的资遣费数字。
楼主: kubay7410 (ㄚ尼) 2017-11-11 09:30:00
资遣费问了三次,都未正面回应,也不知道该怎么确认
作者: furio (void) 2017-11-11 10:21:00
一般资遣当事人不需要签章,除非证明领用物品,像离职证书或现金资薪水资遣费...,如果是转帐根本不用写一个字就被送走
楼主: kubay7410 (ㄚ尼) 2017-11-11 12:04:00
感谢楼上回复
作者:
sc1 (sc1)
2017-11-11 14:42:0011-2可以打官司必赢
作者:
lhz135 (PPP)
2017-11-13 04:13:00可以赢 但过程费用可能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