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4
https://goo.gl/bLcMH5
詹子艺分享了一级嘴砲技术士的贴文。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检讨,或者找个人来审查发言,别让这种奇怪的言论跑出来丢人现眼。
积假这件事情是真的,但别让天龙人解释,会笑死人。
实际状况是这样的:
有个嘉义人在合欢山松雪楼工作,原本用弹性工时,他可以在一个月里累积长假“回家”
,改一例一休之后,他要回家变得很麻烦,因为路程占掉太多时间。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无聊。
同样例子,还有金门人在嘉义上班,一例一休之后,回家变得非常麻烦。
他需要弹性工时。
这是我实际碰的案例,而听过的就更多了,光这两位案主的同学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过“劳资协商”,让他们可以拥有弹性上班时间,可以“回家”,当然是好事。
不然你随便找个“家还在离岛”的劳工朋友问问看。
同样的,可以去问在离岛上班的本岛人看看。
还有在各偏乡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乡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当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劳工反弹的,反而资方没那样多意见,因为单周40工时早施
行好多年了。
用“出国”当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过劳资协商调整工时”这件事情是错的
。
再来就是因应特别行业给予更严格的限制,比方说司机当然不可以超时,或者像锅炉工、
高空作业员、空服员之类(种类当然很多),这都是可以继续在法令上补强的。
但绝不表示政府往“扩大协商范围”修法是错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现在该加强的是劳资协商的公开性(规定某些类协商内容必须送政府备查,甚至上网公告
,同时规定“所有协商”都必须让“全体劳方”每个人都持有一份正本)与时效性(明定
协商事项必须“定期重签”,周期可以再议)还有普及性(某些协商内容应有个别性不可
一体适用,例如劳基法明文规定加班要领加班费还是补休,选择权在劳方,每次加班皆须
重新约定,且“不得事先约定放弃选择权”,这种东西当然不能协商)。
关于积假,还有另一种,目的不是基架,单纯想趁机赚钱,就是季节工,因为季节性关系
,一年就赚这么一次,你以为人家喜欢放假?很多农产采收跟加工业都是这种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来每天打工两小时,一周七天都打工,现在照规定一周只
能打工五天,等于收入减少2/7,你开什么玩笑?
我上面提的几种,往往都是弱势劳工,干你们那些有机会上正常班的劳工干嘛欺负人家?
想上正常班,劳资协商时好好表达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谁?如果
是老板想坳,同事只要团结,不签协商,随时准备好提告,你以为老板能怎样?你以为一
定要有工会?对不起,团结权又不是只有工会,如果你现在自己不团结,只想赖给别人去
辛苦,我才不信有工会你会愿意加入,愿意在工会里面当干部出头,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样
,组起来的工会当然也是废物,你以为有工会两个字就会神奇的让你不再奴性坚强喔?光
有这种想法就是奴性了。
当然,工会也是要“放宽”,让小型企业也必须组工会,扩大适用范围,但关键一样,如
果劳工“个人”一样奴,工会一样是个屁,现在会用没工会牵拖自己不敢争取权益的人,
给他工会一样没用,因为他同样只想依赖工会,却不愿为工会贡献,这种人一多,也别怪
工会干部只替自己着想,因为奴才本来就不配。
再说一次,继续雇佣关系之诉拿出来用,劳工局劳保局健保局跟国税局同时检举,只要班
表有问题,或者投保薪资不足,伪造文书再告下去,会很好玩的。
在这之前,请执政党找个脑袋清楚的人帮忙审稿好不好,修法顺序没搞清楚就算了,连个
解释都讲不好算什么?
积假是为了“回家”,谁跟你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