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我不知道怎么看待詹子艺这样的劳检官员

楼主: ultmisia (魔女)   2017-11-08 15:58:39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3125472705343&id=1050070390&fs
=4
https://goo.gl/bLcMH5
詹子艺分享了一级嘴砲技术士的贴文。
行政院真的要好好检讨,或者找个人来审查发言,别让这种奇怪的言论跑出来丢人现眼。
积假这件事情是真的,但别让天龙人解释,会笑死人。
实际状况是这样的:
有个嘉义人在合欢山松雪楼工作,原本用弹性工时,他可以在一个月里累积长假“回家”
,改一例一休之后,他要回家变得很麻烦,因为路程占掉太多时间。
不回家,在山上又很无聊。
同样例子,还有金门人在嘉义上班,一例一休之后,回家变得非常麻烦。
他需要弹性工时。
这是我实际碰的案例,而听过的就更多了,光这两位案主的同学朋友同事就一堆。
如果透过“劳资协商”,让他们可以拥有弹性上班时间,可以“回家”,当然是好事。
不然你随便找个“家还在离岛”的劳工朋友问问看。
同样的,可以去问在离岛上班的本岛人看看。
还有在各偏乡部落工作的人,或者偏乡部落的人在都市上班的。
要知道,当初要修法可是很多劳工反弹的,反而资方没那样多意见,因为单周40工时早施
行好多年了。
用“出国”当理由,是非常智障的,但不表示“透过劳资协商调整工时”这件事情是错的

再来就是因应特别行业给予更严格的限制,比方说司机当然不可以超时,或者像锅炉工、
高空作业员、空服员之类(种类当然很多),这都是可以继续在法令上补强的。
但绝不表示政府往“扩大协商范围”修法是错的,相反的,他是好的方向。
现在该加强的是劳资协商的公开性(规定某些类协商内容必须送政府备查,甚至上网公告
,同时规定“所有协商”都必须让“全体劳方”每个人都持有一份正本)与时效性(明定
协商事项必须“定期重签”,周期可以再议)还有普及性(某些协商内容应有个别性不可
一体适用,例如劳基法明文规定加班要领加班费还是补休,选择权在劳方,每次加班皆须
重新约定,且“不得事先约定放弃选择权”,这种东西当然不能协商)。
关于积假,还有另一种,目的不是基架,单纯想趁机赚钱,就是季节工,因为季节性关系
,一年就赚这么一次,你以为人家喜欢放假?很多农产采收跟加工业都是这种的。
另外就是我常提到的打工族,本来每天打工两小时,一周七天都打工,现在照规定一周只
能打工五天,等于收入减少2/7,你开什么玩笑?
我上面提的几种,往往都是弱势劳工,干你们那些有机会上正常班的劳工干嘛欺负人家?
想上正常班,劳资协商时好好表达不就得了,如果同事都不想上正常班,你能怪谁?如果
是老板想坳,同事只要团结,不签协商,随时准备好提告,你以为老板能怎样?你以为一
定要有工会?对不起,团结权又不是只有工会,如果你现在自己不团结,只想赖给别人去
辛苦,我才不信有工会你会愿意加入,愿意在工会里面当干部出头,如果大家都跟你一样
,组起来的工会当然也是废物,你以为有工会两个字就会神奇的让你不再奴性坚强喔?光
有这种想法就是奴性了。
当然,工会也是要“放宽”,让小型企业也必须组工会,扩大适用范围,但关键一样,如
果劳工“个人”一样奴,工会一样是个屁,现在会用没工会牵拖自己不敢争取权益的人,
给他工会一样没用,因为他同样只想依赖工会,却不愿为工会贡献,这种人一多,也别怪
工会干部只替自己着想,因为奴才本来就不配。
再说一次,继续雇佣关系之诉拿出来用,劳工局劳保局健保局跟国税局同时检举,只要班
表有问题,或者投保薪资不足,伪造文书再告下去,会很好玩的。
在这之前,请执政党找个脑袋清楚的人帮忙审稿好不好,修法顺序没搞清楚就算了,连个
解释都讲不好算什么?
积假是为了“回家”,谁跟你出国。
作者: jamg (can't)   2017-11-08 16:42:00
啊?出国也不在少数吧?身为劳工才不相信劳资协商这种东西,你领他的薪水,没有了制度资方想怎样就怎样,妳以为能积到假,殊不知被吃了假还不能说﴿
作者: lerler996 (ler)   2017-11-08 18:36:00
老实说 他说的没错啊刚刚点进去看了几篇 他主要是在鼓励劳工要勇于捍卫权益也从他接触到的劳检实务面给劳工建议 蛮实用的建议可以前后几篇一起看 会比较清楚他要表达什么
作者: zero09107 (月影)   2017-11-08 20:55:00
假协商真强迫的机率大概95%吧
作者: ku72 (ku72)   2017-11-08 21:01:00
用特例来影响大多数?
作者: shineline (绽放阳光)   2017-11-08 21:49:00
听你在喇叭 不签事先约定跟本进不去 很多公司那样搞
作者: kentyeh (kent)   2017-11-08 21:58:00
台湾有几个相信劳资协商?如果直接把法条改成跟工会协商我还会多相信一点
作者: rrobin (robin)   2017-11-08 22:26:00
其实觉得他说得满中肯的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17-11-09 00:20:00
确实中肯啊
作者: cld123 (colin)   2017-11-09 00:23:00
特例可以报备,不需要到修法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却觉得瘦好多)   2017-11-09 05:49:00
不依法明订,没有罚则,蜻蜓点水式劳检,讲这些都是废话。身为劳检还在帮资方考量,实务上该怎么做比较可行,对劳工来说真的悲哀。
作者: noirskakashi (杨安安)   2017-11-09 08:22:00
要劳工勇于捍卫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部要像个劳动部。
作者: nogahiel (天上的诱惑)   2017-11-10 09:29:00
制度不建立是要拿什么出来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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