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机构责任制 劳动部拟每月工时上限220小时
2017-10-10 13:12联合报 记者吕思逸╱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748595
老人养护、身障服务等社福机构,因照服员、保育员须24小时留守,早在19年前就纳入责
任制,劳动部虽订有“工时指引”,每月总工时不得超过240小时,但因劳动条件不佳,
照服员训练完成后投入职场比率低,劳动部正进行检讨,拟将社福机构照服员每月总工时
调降20小时成220小时。
劳基法第84条之1(俗称责任制),经劳动部经核定公告行业,劳资双方可自行约定工时、
例假、休假等劳动条件,不受劳基法规范。但责任制工时也非无限上纲,劳动部针对各责
任制职别订有工时上限。
由于责任制长期被称血汗条款,在“一例一休”引发争议拟重修之际,劳动部也正同步检
讨责任制工时,研拟调降社福机构责任制劳工工时。
台湾老人福利机构协会荣誉理事长赖添福说,老人福利机构已找不到人力投入,供给远赶
不上需求,一旦又限缩工时,恐找不到人轮班,增加人事成本只能转嫁给消费者,最终受
害还是经济弱势者。
台中社福产业工会筹备小组成员廖家弘则说,社福机构照服员、保育员就是因为适用责任
制,人力才会不愿投入,恶性循环下,仅存人力还被压榨,他就曾见过满怀热血的同事过
度劳累,累积太多情绪,决定离开。廖家弘说,社福机构理应直接排出适用责任制,也有
助照服员培训后愿意投入该市场。
劳动部说,会持续开会研议,责任制检讨会与“一例一休”修法并行检讨。
心得:
小编认为既然是责任制 就是不能限制加班时数 不能领加班费
每个月工时限制220小时 这已经就不叫责任制 这样平均每天才工作7.3小时而已
既然是社福团体理当on call照顾弱势族群 而不是订立时数规范
如果这个月超过220小时 那么弱势族群谁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