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想请教一些特休假问题
公司往年都会在年初计算好每个员工有的特休并公告
但今年因劳基法修改 不晓得为何年初就没公告
大家也就照着劳基法的特休自己计算有几天假
公司却在十月初的时候才突然公告每个人的特休
年资计算只由到职日计算到105.12.31
若是有超休特休的人 要从明年特休扣除
我103年到职 计算到105年底也有2年以上 特休却只有7天
我根本是被偷特休假 哪里算是超休??
公司说法因为是去年的特休所以可以用旧制 法律不能追溯?
还说已经有劳工局的人来关切过 认同公司的作法没有违法
这是公司在唬烂? 上头的人在打预防针? 自导自演?
还是真的是我理解错误? 先感谢各位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