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对于历年制的计算方式感到苦恼因此希望
版上的先进可以替小妹解惑
假设本人于106/6/1到职,那么于106/12/1号期满半年,可有3日特休。
但公司人资告诉我有1.75日必须于106/12/31前使用完毕,其余的1.25日可于107/1/1后使
用
我这边的疑惑是既然106/12/1就已经满了半年为何还要将假切成一半?
那么我在107/1/1~107/12/31可以使用的特休假又是如何计算?
有看过劳动部的计算图表,但他的起讫日是
7/1号 满半年的日子刚好是1/1号= =
所以我对于被切成两段的特休还是感到很疑惑啊
以上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