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责任制加班问题

楼主: kuangit29 (jerrywong)   2017-10-10 16:15:49
大家好小弟目前在传产业上班
面试的时候主管就说我们公司是责任制的
要加班满三个小时才可以有补休一小时
现在都看主管非常准时钟打5分钟内走人
但是也有每天加班到8点的员工
但是她似乎觉得很合理 因为有半夜11点才要跟客户开会的
去查了一下劳基法似乎是只要有加班就要给加班费
加班费也不能换成补修 要劳资达成共识才行
在公司也有看过前辈的加班0.5小时的加班单
主管说那是作业员才可以申请 工程师就是责任制
想请问大家
1. 这样到8点不给加班费就算是责任制有没有违法?
2. 三小时是不是照法律应该可以换到三小时的加班费或是补休?
3. 三小时换一小时本身有没有问题 还是有什么规定存在?
先谢谢大家回答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7-10-10 16:18:00
时数全都照算 你申请被打枪就违法
作者: EsquireJ (听说幸福在山的另一边)   2017-10-10 16:26:00
工程师有可能适用84-1 但我想贵公司应该没有核备https://goo.gl/N7EduH 供参
作者: MAZUBB (玛兹逼逼)   2017-10-10 17:02:00
觉得工程师很多都很惨啊
作者: rosseta0702 (0.0)   2017-10-10 17:36:00
没加班费就不加班啊 你主管不都做出示范了感觉你们公司没工会,才会这样
作者: theNBHD (芳邻)   2017-10-10 17:59:00
责任制不是公司说了算
作者: suyisan (该怎办呢..?)   2017-10-10 18:05:00
把所有加班纪录留存,若觉得公司还有发展就看你要不要待等哪天要离职了,这些加班费一概索回
作者: bigorder (bigorder)   2017-10-10 18:41:00
和我前公司ㄧ样玩法耶,你该不会也人事帮打卡上下班做出勤吧...(整点靠主管人工点名迟到还是要扣钱哈哈
作者: ytw8216 (ytw)   2017-10-10 22:30:00
滥用责任制,时间到就走人,主管不是示范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