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目前在传产业上班
面试的时候主管就说我们公司是责任制的
要加班满三个小时才可以有补休一小时
现在都看主管非常准时钟打5分钟内走人
但是也有每天加班到8点的员工
但是她似乎觉得很合理 因为有半夜11点才要跟客户开会的
去查了一下劳基法似乎是只要有加班就要给加班费
加班费也不能换成补修 要劳资达成共识才行
在公司也有看过前辈的加班0.5小时的加班单
主管说那是作业员才可以申请 工程师就是责任制
想请问大家
1. 这样到8点不给加班费就算是责任制有没有违法?
2. 三小时是不是照法律应该可以换到三小时的加班费或是补休?
3. 三小时换一小时本身有没有问题 还是有什么规定存在?
先谢谢大家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