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otbeat (hotbeat)
2017-10-02 20:25:47大家好,
小弟新鲜人最近面试终于得到了一个offer,
人资小姐有给我offer letter,
用铅笔画出并跟我说明那些东西要写的,
就跟我说回家再写就好。
后来回家翻翻看到其中一张:
https://imgur.com/a/GJrVU
看到第二点才知道试用期可以不用理由终止聘雇关系
而第三点看起来有点奇怪,
是说如果旷工或怠工就要赔钱的意思?
也不知道怠工是什么意思,当初人资没有说到这张
也没有铅笔画圈说要签名。
再过一个礼拜就要报到了,
还在想说报到时这张到底要不要签@@
请各位大大帮忙解惑,感谢!
作者:
ppp123 (P哥)
2017-10-02 21:05:00不签你以为他会让你上班吗?
第二条算ok 但解决聘雇关系 一样是要付资遣费而已第三条是直接违反劳基法了 这个没讨论空间第二条 可以参考劳基法第11条 不过算是资方扩大解释
作者:
popo60433 (虾米碗糕 (*′▽`)
2017-10-02 21:34:00感觉像是 金日实业?
楼主:
hotbeat (hotbeat)
2017-10-02 21:58:00所以签了的话第三条是没效的吧?
楼主:
hotbeat (hotbeat)
2017-10-02 22:19:00恩恩 那签了就算日后旷工怠职,也不能罚钱吧?不是金日实业唷
作者:
dechih (帅帅)
2017-10-02 23:35:00很合理啊 难道你想旷工?
劳基法是最低限度的保障,还有点时间赶快翻翻自己应有的保障吧。
作者:
StarRoad (知道越多了解越少)
2017-10-02 23:47:00第二条没差,就算无故或非试用期,有依法补偿就合法第三条签了不会怎样,反正违反劳基法,上法院也赢不了要在意的是会想这样搞的公司,一定会想在其他地方占便宜
作者:
fanix21 (在激激歪歪我就揍你)
2017-10-03 08:00:00怠工这种太偏主观认定,除非白纸黑字写出工作范围,不过台湾主管通常不会写来砸自己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