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大好
小弟我有个朋友在新竹某间小公司上班(约5-6人),目前已到职一周,但是因为工作不适
应,现在公司的状况如下
1.月休6天
2.每天工作10小时中间休一个小时
3.工作有缺失会扣薪
4.入职到现在没有签过任何的劳动契约
5.公司薪水直接给现金,没有薪资证明
因为做了一个礼拜后觉得跟预期工作内容有极大落差(内勤却花相当多时间跑外务)所以想
要离职,但是刚进去时有听到其他同事说,"离职时要提前两周告知,因为曾经有到职三
天的新人因为没有提前告知而没有拿到薪水"。
问题1:因为担心这个情况所以我有爬文并查阅相关劳基法提到3个月内不用提前告知仍然
可以拿到薪水,所以我是否可以安心提离职?
问题2:目前我有先把自己的打卡纪录拍照起来,避免后续可能没有证据,另外如果老板
用没有提前告知的理由来压我,那我是否需要收集更多的资料争取自己的权益?
问题3:公司没有给薪资证明是否会对我有不利的影响?
先感谢各位前辈大大阅读到这里,因为我与我朋友都是社会新鲜人,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
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还请大家提供一点意见供我们参考,非常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