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我第一次发文,手机排版,请大家见谅。
有几个离职方面的问题想和大家请教,请帮我解答,非常谢谢。
我于2011年6月到职,今年6/26和公司提离职说要做到7/31。公司一开始答应了,到了7/2
8老板单独约谈我,以加薪为条件希望我再留下来帮忙(老板没有明讲‘加薪’二字,是说
‘全部都会有变动’)。我答应了。
但7/31一上班老板再次单独约谈我,说要我做到8/31即可,当下很傻眼…
我们公司是每个月10日发薪,8/10并没有加薪…
我的问题是…
(1) 8/31我用‘特休休假’,所以我最后一天上班是8/30。
但公司依法还是必须付8/31的薪水给我对吗?请问是哪一条劳基法呢?
我怕公司会扣我8/31的薪水,我必须准备好劳基法法条,以备谈判时要摊开来给老板看。
(2) 老板两次单独约谈时我并没有留下谈话内容的证据,而老板都没有帮我加薪,请问这
一部分我该怎么争取或者据理力争呢?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了,谢谢(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