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应征上一份工作,九月份到职,
面试应征上这份工作之时,
就跟老板提过希望能集中假期,
用两周在今年三月初去考取工作相关
的证照,老板也答应了,
让我二月只休了四天假,
好把假期集中去考照,假表也排好了(如下图)
到了二月底准备出发前夕,
老板突然说:你三月就留职停薪吧,
四月份再回来上班。
当场傻眼觉得老板说话不算话就有了些争执。
但机票已经订好了,只能先出国考照。
三月考取证照回来后,四月回来上了一天班,
到了隔天,老板走进来叫了在场的三名
员工说要开会,当场老板对我说:
“你被开除了!我看你的心都没有在这边,
东西收一收吧!根据劳基法我要给你
10天的薪水跟资遣费,你就10号再来拿,
这段时间你也不用上班了!”
当时我也知道公司要进入淡季了,
大概要省人事成本了,也不想跟老板争,
就说:“那我还要非自愿离职证明书。”
老板答应会给后我就当场打包离开了。
到了4/10,我到了公司询问柜台
关于非志愿离职证明跟资遣费的事项,
我被开除当天在场的柜台却故作惊讶的问:
“你是自愿离职的怎么会有那些东西?”
我愣了一下,意识到老板要赖资遣费,
打电话给老板也都不接,
于是离开公司后就去劳动部申请劳资调解。
调出劳健保资料,
劳健保跟劳退几乎都未报跟低报,
加上三、四月的薪水与资遣费准备一并
在调解会要回。
调解当天,老板向调解单位请假没来,
调解不成立,回到家还发现老板寄了一封存证
信函给我,大意是不但不给我资遣费,
还要跟我要营业损失。
哇!不给资遣费还要威胁我,
我只好再去劳检处申请劳动检查,劳检处的人打给老板
,说不来调解会去劳检开罚,
于是老板申请再次调解,但当天老板一样没到,
派了一个之后才进来的员工,
跟我说只愿意给xx元,(大概劳检罚款多一点的钱),
然后这个圈子很小,要让我混不下去之类的,
不接受就法院见吧!于是调解再次不成立。
被fire后过了两个月,开了两次调解会,
老板不讲信用叫人留职停薪马上接资遣就算了,
连资遣费也想赖著不给,扯~。
上网查一查只好去申请法扶走法院了,
光走调解就花了两个月时间,
但好像一点用都没有耶?
说真的一般劳工哪有时间耗两个月搞调解啊?
有家庭就不太可能吧?
还好我目前还能陪老板耗下去,
不过真的觉得很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