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约谈暗示不适任,到职一个多月,拿到一张表明天要回复。
其中一点:“如果周六轮班是否可配合”
面试时说周休二日
第二天说周六轮班我可提出周六不行的时间
今天说之后固定上二到六休日一
然后今天讲的跟写的还不一样,瞎到爆
其他点我就不想说了,我也承认有没做好的部分,但这点上我应该要怎么回?
觉得他们是要用这点逼我自愿离职!
本来打算到月底离职领全勤,但今天感觉他们想要我走又不想发资遣费,用这点来逼迫我
自愿走。
直接写与面试时说的上班时间不符...?
主管上次硬辩周休二日,没保证见红休。
但之前也已经签了同意轮班、轮休的劳动契约书,所以应该不管回什么,他们都可以周六
逼我上班..?
但其实不会这么快轮班,我也不打算到七月,应该是碰不到。但朋友都要我撑著跟他们比
谁先输,离职就是认输了。
算一算全勤跟资遣费应该差不多,现在就是看谁比较会耗....囉!不知道还有没什么好方
法?
(心一横本来想明天就走,但又觉得这样不就爽到公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