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PFt7BYE ]
作者: 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骄傲-92共识)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6天试用期不支薪?惯老板:年轻人想照劳
时间: Tue Jun 13 13:01:59 2017
6天试用期不支薪?惯老板:年轻人想照劳基法都是错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269/2520616?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2017-06-13 09:55联合新闻网 综合报导
求职“试用期”到底能不能支薪?你的劳基法观念正确吗?一名网友分享自己的面试经验,
老板说“前6天不支薪水,因为是试用期”,让原PO觉得很扯,甚至还有其他老板说“年轻
人想照劳基法的观念都是错的”,各种惯老板行径,令人无奈,感叹“台湾低薪就是这样来
的”。
一名网友在“Mobile01”分享自己的面试经验,PO文表示暑期在台南找寻工读机会,面谈时
工时、休假日数都和人力银行上刊登资料符合,薪水虽仅21~22K,仍尚可接受。但没想到
,最后老板竟冒出一句“前6天不支薪水”,因为是“试用期”,就算之后是正职了,这6天
的薪资也不会补发。让原PO感叹“台湾劳工这么不值”、“这么多惯老板还活在过去的思维
”。
文章PO出后获得回响,一名网友自称已在台南找了一阵子工作,想找到能依照劳基法给予周
休二日、发放加班费等的公司,“实在是稀有”,甚至还被老板回说“那种劳基法都是很差
劲的东西,你们年轻人这种想照劳基法的观念都是错的,知道吗?”让他沮丧写道“为了工
作考了两张证照,我可是还领23K…”
事实上这篇文章是在2016年6年被PO出,如今面临毕业季来临,再度被讨论,情况似未能有
所改善,甚至有网友回应“劳基法过浊水溪无效”、“在台南说劳基法不只会被老板笑,同
事也会笑你”。
“试用期”对大多数上班族来说并不陌生,但在劳动基准法中并未提及“试用期”3个字,
原本施行细则中的“试用期间不得超过40日”规定,亦已在民国86年修正时被删除。而且劳
基法中并无试用期间不需发给薪资的规定,即使劳雇双方有约定“试用期”,仍应符合劳基
法有关最低工时、工资、加班费、劳健保等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