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请问这种状况能申请非自愿离职吗?

楼主: impm (桃花鬼)   2017-06-08 21:30:07
发文单位: 内政部
发文字号: (74)台内劳 字第 328433 号
发文日期: 民国 74 年 09 月 05 日
相关法条: 劳动基准法 第 9 条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 7 条
要旨: 雇主调动劳工工作之五项原则
全文内容: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之工作有关事项应
于劳动契约中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故其变更亦应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如雇主确有调动
劳工工工作必要,应依下列原则办理:
(一) 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需;
(二) 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三) 对劳工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四) 调动后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
(五)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 引述《hidexjapan (hide0504N￾ )》之铭言:
: 大家好,有些状况想请教一下
: 在公司是行销企划
: 原本都是从事行销与社群相关工作
: 近期公司改组之后,规模缩编
: 而公司原本有分产品企划与行销企划
: 在缩编后,由产品企划主管代管行销企划并进行工作分配
: 目前该主管在未把我调至产品企划的情形下
: 开始把产品范围的工作丢给我做,我也拒绝了
: 请问在这个状况下,能够依劳基法11条申请非自愿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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