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还有今年度的特别休假13天。
2. 突然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理由,害我前往支援外勤单位。
3. 因为支援的关系,勤务地从原先的新北市,改成桃园县,公司全额支付出租车去高铁的费用,但是上、下时间却已以到达客户端,离开客户端 为准。请问我是否可以主张,新北市板桥车站的出发,返回的时间为基准?
4. 老板是用强迫的手段,迫使我从原先的内勤工作支援外勤,但是却没有给我外勤人员的外勤津贴。请问老板是否合法?
5. 这间公司,我还想继续担任内勤工作,但是,就是讨厌外勤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下班的那种感觉,支援的那一天,我想使用特别休假来请假,请问用什么样的理由比较好?譬如说:以生病理由请假,需要事先报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