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转职,去面试了一家传产业
面试时先由经理跟我面试
我开的薪水她说太高,传产业负担不起,再高的话要请示老板
后来再进来一个课长,聊了满久
课长问说,薪资的部份谈好了吗?我说经理说要请示老板
课长说他去询问一下,后来进来告诉我说前三个月35K 第四个月起40K
因此就达成协议上班了
今天去上班第二天,快下班时经理来找我
说薪资上当初他跟课长说法有出入
他跟课长说是两万,课长却跟我说三万
而且是经理看到我的劳保时才发现薪资上有出入
她说对此她很抱歉,目前能给的薪水就是前三个月28K,试用期过后30k
她说我上班时第一天她就知道薪资错误了...但却第二天才告知我
我下班后打电话去劳工局询问,劳工局说因为公司是调降我薪资而不是资遣我
所以不能跟公司要非自愿性离职,如果对薪资不满意要上劳工局做调解
若是觉得有诈骗嫌疑可以照就业服务法申诉该公司诈骗
但只能对这间公司做罚款,对劳工无任何实质上的帮助(且必须有证据 录音或纸本等)
觉得很无奈
很生气但又不知道能做什么
明天跟公司要要看非自愿性离职证明单
但如果照劳工局的说法是资方如果不愿意给我也不能怎么样...
唉...又要重新找工作了....
请问大家该怎么办呢?自认倒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