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中型企业上班
里面都是中年以上年纪的员工
对自身权益也不太清楚
就只是有工作保吃穿就好
上个月底她放了一整个礼拜+劳动连假
乍听之下好像很爽
后来我才知道是整个5月的礼拜六都要去上班(把每周六移成一整个礼拜的假)
好像是公司安排的
用1天换1天的方式,没另外给加班费
我查了一下"休息日"是可以移没错,没上班过超6天,公司没违法
但现在一例一休,休息日当天上班可领
原本日薪+1.66(4小时以上)*时数
公司这样把休息日移到平日,强制周六去上班(因为周末较平日缺人)
根本是刻意逃避给付加班费
就算1天换1天,公司应该要另外给付 1.66*上班时数 的加班费
Q:问一下,公司应该另给那 1.66*时数的加班费吗? 不给有没有违法?
PS. 她原本是六日放假的,不是轮班变形工时制,公司移动休息日是强制的
并没经过劳方同意(意思是你要就上,不爽就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