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laire29 ()》之铭言:
: 妳现在是不爽人资就对了 用刑事太大费周章了啦~然后效果也不大
: 不知道妳去劳工局调解了没 还没的话 直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啦
: 低报 妳会影响的除了失业给付 还有6%提拨 不知道妳被雇用期间
: 有没有请领劳保的其他给付 如果有 那妳的权益都有受影响
: 全部拜托一条一条算清楚(记得利息也要算阿) 一起请求
: 应该也是人资要去 不是人资就是主管啦 反正就是让他忙就对了
: 然后拿到钱以后 再拿这些资料到处去检举她们(劳工局 劳保局)
: 让人资忙死干死就好了 这样还比较爽!
不晓得你在胡扯三小。
刑事的杀伤力比民事强100倍。对老板而言
赔员工钱 vs 自己背上前科
所有老板都会选赔钱。正常人都会跟员工和解。
再来是刑事是检察官主导,法院流程是检察官去跑,不用自己跑。也不用请律师。
员工只要出庭作证就好。其他细节不用管。
再来是刑事本来就可以附带民事求偿。写一份状纸交给检察官。
检察官会到法院,刑事民事两边一起告。
劳工局调解根本是屁,劳工局不能判谁赢谁输。反正资方坚持不给。
劳工自己去法院告,告赢也是赔钱而已,不用坐牢,又不会痛。
只要刑事成立,其他方法都是屁。
只是台湾法令就是屎,劳资纠纷就是民事。
因为劳保低报。叫做骗劳保局,叫做诈欺,所以算刑事。
骗员工只要赔钱,骗劳保局要坐牢。
这就是台湾,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