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失业救济金

楼主: workforce (workforce)   2017-05-05 23:30:58
※ 引述《lin7425 (alice)》之铭言:
: 大家好,小妹去年在新开的公司就职,结果这周二就被告知公司营运不佳要结束,但已找
: 到新买主愿意顶下重新开幕,且人员都可继续在新公司就任。问题是,没跟新老板细谈过
: ,旧公司就安排我们就任,万一上班发现彼此不适合而离职,是不是因为两个工作完全没
: 空窗期造成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应该怎么做比较有保障呢?谢谢各位帮忙~~
原po的情况应该是不会有失业给付的,
毕竟留用到新公司,
就不符合“待业者”的身份了,
不过年资可以保留并计,
劳动基准法第20条:
事业单位改组或转让时,除新旧雇主商定留用之劳工外,其余劳工应依第
十六条规定期间预告终止契约,并应依第十七条规定发给劳工资遣费。其
留用劳工之工作年资,应由新雇主继续予以承认。
至于留用到新公司后,适不适合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至少特休年资会继续计算,既然新雇主愿意留用,
不如就试试看吧
作者: lin7425 (alice)   2017-05-06 00:01:00
谢谢各位大大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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