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学校工作的计画助理板友好:
我目前在某学校服务几年,是计画案人事费聘的助理,
服务至今,学校一直有迟延发薪的情形,拨款前一律停止发薪。
如假设补助机关x月拨款,
拨款前的薪水就会从年初欠到x月,才一次给很多个月的薪水。
拨款后的薪水才会开始正常按时给。
虽然到年尾时薪水是没少给,但每年前半年甚至超过半年都没收入,
令我经济很不稳定,好几次萌生辞意都被主持人慰留下来。
今年忍不住问校方,为何一定得等补助机关拨款后才可以领薪,
校方回答是,如果校方先用校务基金帮补助机关垫款来发薪水,会违法。
但想进一步问违的是什么法,却没得到答案。
想要请问2个问题:
1. 同样在学校服务的板友,可否拨冗填写问卷,让我了解各校情形 (板主已同意)
https://goo.gl/forms/8Cv8uQ5QIKaV7VU22 (前100名有50p币薄礼)
2. 学校代垫真的违法吗?还是这是校方搪塞用的借口?
感谢板友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