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聘雇合约问题关于上班时数

楼主: stewartqq (凉a)   2017-03-03 20:11:53
近日来与其他同事讨论发现,公司对我们集体减薪!!
从领年终开始以前都是发一个月薪资,被减为0.8个月!
接着领薪资每个人都被减薪...每个人都一样!除了老板小孩以外....
===========================废话结束==========================
因此身为公司黑名单的我直接拿着聘雇合约书电子档去跟老板摊牌,
我发现了当初所签的合约书是每日上班时数7个小时,
老板却要我们上到八个小时,不足八小时的礼拜六要补还给公司,
我也直接就那条跟他反映...他回说劳基法规定要上八个小时!!
但我翻阅法条是规定每日不得超过八小时 劳基法第30条!!
目前手上只有当初聘雇合约的电子档...但没有总公司的用印!!!
公司只有我有留下聘雇合约的电子档备份.....其他人没有!!!
正本都寄去总公司统一保管....
我们只是分公司!
想请问这样聘雇合约法律效益是否有效?
忘了说我是在幸福城市工作=_____=
作者: qazwsx0128 (*****)   2017-03-03 21:18:00
劳基法就是基准 只能优于劳基法不能比劳基法惨去跟公司要一个正本 他有义务要留
作者: impm (桃花鬼)   2017-03-04 01:29:00
年终奖金,除非你的合约上有载明每年就是一个月不然不要说0.8个月就算不发也没什么了不起的,劳基法的工作规范是每周40小时,当初跟公司合约看起来是平均分摊到六天,但是现在已经不是隔周休了,所以他把原本星期六的上班时间调回到正常上班每日8小时,其实也没有什么错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7-03-04 19:27:00
劳基法是最多不能超过40小时,契约优于劳基法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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