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前辈好,因近日将从原公司毕业,昨日主管要求我签署一份保密切结书,内容提
到要“无限期负责”以及“赔偿100万元”。
虽然未来不是从事相关行业,但是感觉这份文件所定义的范围都是公司主观判定,想请教
各位:
1.这样的文件是否合法呢?
2.如离职程序交接完只少这份切结书未完成,依法是否能同样于预告离职日走人?
以上问题还麻烦各位解惑了,感谢大家。
http://i.imgur.com/meItZ8O.jpg
作者:
edcs ( )
2017-02-21 14:05:00不签不行吗有没有拿刀逼着你签?
作者: leavefly (leavefly) 2017-02-21 14:09:00
为什么要签...怕拿不到钱就劳工局见啊
没有XDDD 一般来说依法离职程序这种切结书应该不是必要的吧
作者:
faniour (å®…å®…)
2017-02-21 14:16:00竞业条款跟营业秘密都没有什么无限期的事
作者:
psx (综合水果汁武士G)
2017-02-21 14:24:00签阿,这个打官司一定被宣告无效的一般应该是两三年,无限期是笑死人喔
作者:
sc1 (sc1)
2017-02-21 14:40:00终身俸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7-02-21 15:05:00就算签了 合约本来就违法 与劳基法牴触无效
营业秘密跟竞业条款不同...营业秘密哪里违反劳基法??
作者:
AlphaMC (偶尔出声)
2017-02-21 15:58:00终身保密? 有给你终身俸吗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7-02-21 16:11:00签,都签,反正也没有什么效力。 既没对价、亦不合理(无限)
意思是说我可以站在没有对价关系这点跟公司表示拒签吗
关于营业秘密去找一下友达之前的新闻吧不管你签不签 都不能泄漏营业秘密至于上面说的钱不钱的,那是竞业条款
作者:
faniour (å®…å®…)
2017-02-21 17:35:00营业秘密认定上平常就要有实质保密的作为,离职签一纸合约就说是机密,多半不会被认可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7-02-21 17:46:00机不机密不是公司说了算的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7-02-21 18:18:00千万别唸厦门大学啊~哈哈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 第7-1~7-3条,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规定。全国法规数据库看一下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17-02-21 19:58:00签,都签,通签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7-02-21 23:54:00签他妈,就算签也10000%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