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这两天拿到offer,预计会在2/17提,将离职日期压在2/28(满三个月,未满一年)
,现在问题有:
1.交接问题
因为是小公司,其实公司算是人手不足,就是你请一天假,你隔天就要加班才能做完赶上
进度(主管不找新的人,导致我们每天加班,而且还是责任制没加班费),我怕我提了,
主管会要求找到新的人才能离职,请问我一定要等他面试新的人吗?如果他想面试很多人
,那我一定要等到他录取人吗?我能交接给主管或其他同事就算尽义务了吗?
2.离职时间
虽然劳基法规定假日算在10天内,但遇到228连假实在有点尴尬,而且我其实还有假日出
勤的假可以请,如果改压3/3,但那三天用请假的,是可以的吗?还是直接请他算钱给我
比较妥?
以上,希望能帮忙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