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 室内装修业
因为这块公共工程没人要去 离公司远
所以派我这个当时公司仅剩的男生
来了之后 各种酸 什么在这里很凉 工作像度假
这个地方 大概离我家机车车程 1小时多
所以我上班几乎都迟到...(这点我抱歉是我的问题)
薪水三个月没升 半年没升(老板有提不了了之) 一年没升
年前11月左右派驻 一来就有领年终完做到年后的打算
昨日因为迟到关系 老板说气话 叫我离职单填一填
我也认真想了一下 顺势要填离职单
结果被叫回去臭干喇谯了一顿
说"公司规定"45天前提离职
算一算刚好3/31
就放在老板桌上
结果刚才会计通知
老板将日期延至4/10离职
因为工程约在4/10我们的部分会做完
请问我要依吗?
有人是说不要 直接退回原本 劳基法满一年未满三年 20天前告知
因为4/10这日期有点尴尬
另一派是说4/10就4/10 趁这段时间 赶快找工作
可是工作会等人吗? 怕年后离职潮 职缺就这样消逝了
还是我担心太多
好烦....
另提
1. 第一个月因为在前年12月 记得会计说 因为跨年度的关系 没帮我保劳健保
2.薪水袋好像都没有写到提领6%这一块
3.我的薪水是汇款21009 其他拿现金
以上有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