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面试时,老板说是九点到十点弹性上下班,但到职两三个月后,似乎隔壁办公室的人
事小姐有意见(眼红?),又变成一定要9点半到6点半上班 (老板的另间公司,但该人事也
负责我们公司的作业),例如我10点上班,7点下班,就变成迟到半小时扣薪
重点是,那个人事前几天才突然丢一张员工守则在我桌上,也没发给其他人,除了上班时
间外,上面还写迟到N次要扣整天薪资,以及生理假第一次请需要证明(但我还没被扣过整
天薪,也没请过生理假)
因为老板自己说弹性上下班,所以我没特别看时数打卡,有时候可能会差个几分钟,没满
9个小时,连早个一分钟都被画早退!但晚下班却又没加班费!根本超不合理
去问老板这件事,他感觉想装死,还说他其他间公司都是这样规定,所以不能开特例
虽然他嘴上说这一点钱对他没差别,但作为却又令人觉得他小鼻子小眼睛,迟到扣钱没加
班费,劳保低保,连尾牙没去跟别人一样提早半小时下班也要扣早退,笔电还要自备,面
试也没说
如上次发文所说,面试时老板有承诺过满三个月会给多少钱,但事后却又不承认,还找理
由说其他同事觉得我表现不佳(???) 说要再观察一两个月,但又不叫我走,还说很希
望我留下来这种鬼话(应该是因为公司太烂,流动率超高,已走好几个人,如果我也走了
同职位就剩下一个前几天才来的新人)
请问这样符合检举条件吗?可以用劳基法第14条要求资遣?但这样会需要上调解庭吗?
另外公司原本劳保都低保,上个月才突然保全额,先前被低保的月份还是可检举?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