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名模林若亚 抗税成功// 薪扣额上限12.8万

楼主: homosacer (牧笛)   2017-02-10 19:47:00
看到大家的推嘘文,便知道大家似乎不太了解这份释字在讲什么,那请容许我简略的为大家解释一下。
手机排版抱歉
也烦请先进指教。
首先,我国的所得税法将所得分成了十类,其中我们最常碰到的无非是一般受薪阶级的薪资所得以及业务所得。
薪资所得指得是公务人员、老师、军人、警察、公私事业职工薪资及提供劳务者,上班族也是这种阶级;而业务所得,则是泛指以技艺自立营生者,比方说开业的医生,律师,建筑师等。
那这两类最主要的区别在哪?
主要就是在扣除额上面。
业务所得当时可能考量到是以技艺自力营生,收入不太稳定,所以在设计上,允许在计算征税的比例前,先将所得额扣除掉执行业务所必须的成本,然后再计算征税的比例。
但是薪资所得则并非如此哦。
薪资所得在核算应缴多少税时,只有在符合所得税法设定之特定情形时才可以从所得额中
扣除,而且目前最多只能扣除12万8千元,而非像业务所得那样,只要证明该笔支出属于
业务所得后,便能直接扣除。所以囉,相对而言薪资所得若欲节税,难度比业务所得来得
高很多。
不过坦白说,这两个阶级性质非常接近,所以给与某个阶级区别且优惠的对待有没有道理?
自然是没有嘛。
所以这号大法官解释就蹦出来了。
这号大法官解释主要就是在处理薪资所得跟业务所得区别对待的问题。
这号解释认为说,即便是以薪资所得者 ,也要可以“实质”的扣除成本及必要费用。
也就是薪资所得也可以透过列举的方式,只要证明那的确是必要费用,那也能实质扣除,
而没有12万8千元的限制。
当然啦,普通的受薪阶级要证明某笔支出属于获取薪资的必要成本,是满不容易的,不过
相对于以前而言,现在多了一个节税管道就是了。
至于这新闻提到的大户,我是不觉得本来就能节税的,会能再额外的节到什么税啦。而且
哪个大户是靠领死薪水有钱的,我也超想见识一下。
在识字最后,大法官也说,为了租税正义,很多浮滥的租税优惠应该要被重新考虑修正。
不过尴尬的是,大法官们不能随意针对法律做出违宪宣告,仅限于与释宪对象有合理关联
的时候才能审查。
所以嫌大户们能爽爽节税吗?
很可惜,处理这种事就是立院诸公们的权力了。
作者: andy290022 (愣头青)   2017-02-10 23:23:00
大家都会说恐龙法官,我觉的应该是恐龙立委造成的,都不修一些不合时代背景的,,
作者: chuangs (偷得浮生半日闲)   2017-02-11 10:55:00
因为一堆人连所得税内容都搞不清楚当然跟着骂
作者: andyssfresh (小小切肉人)   2017-02-11 16:26:00
推 感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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