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去年4月到职公司
在这剩下两个月 快要满一年之际
却看到公司公告小弟今年的特休"共" 7 天
可照一例一休新法来看
到职半年以上 未满一年的特休是 3 天
一年以上 未满两年是 7天
那照理说,小弟目前已拥有3天特休
到今年4月满一年截止若没休完 公司要将这3天换成钱给我
然后在4月满一年以后 我又产生了新的 7天 特休!
所以我等于"共"有 3天 + 7天 = 10天 的特休
(以上是小弟理解)
不过今天又听到另一派说法是
半年以上 未满一年的这 3 天特休 其实是 满一年 7 天特休的一部分
它只是将这7天分割成 3天 (半年以上 未满一年) 和 4天 (满一年以上)
成了 3天 + 4天 = 7天
(以上可能是惯老板们的理解 0.0?)
到底哪个才是真的阿~~~~~!!!!
因为小弟看到公司这样公告真的有点懒觉火 想跟老板翻脸 告劳工局
但又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有误解一例一休特休的部分
望请版上大大指点迷津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