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是个转职的好时机
目前工作满一年
也很幸运的找到一份理想公司录取我
但对方表明希望尽早报到
所以我个人规划过完年预告离职
打算在预告后第14天用手头剩余的补休假凑满20天
请问我可以在第15天到新公司报到吗
另外劳基法第16条第2项提到
劳工于接到前项预告后,为另谋工作得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
过二日之工作时间,请假期间之工资照给。
这边提到的其请假时数,每星期不得超过二日之工作时间
是只额外请的假吗
还是说补休也被规范在每周不得超过2日内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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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劳基法第十五条(劳工终止劳动契约之预告期间)
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于届满三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于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不定期契约,劳工终止契约时,应准用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期间预告雇主。
所以我满一年是必须20天前预告雇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