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换的新工作是在业务单位
但我属于内勤职,算是在单位教育训练的
受训后得知要比经理早到公司以外
下班后可能也要自主加班到东西做完
听几位来单位分享的学长姐都说一天工作大概都10小时
但打卡就是8:30~17:30
每个月以28天计算,平均每个月薪资3万左右
进入标题的问题
业务单位假日还要办活动
学长姐有提过看单位办的频率,活动多的时候就是一个礼拜办一次
等于周休二日的我,还要为了办活动,变成一周做六休一
办活动也不算加班费...
而我们这个职务标榜就是创造被利用的价值...
可是办活动毕竟是为了业务端
我们领固定薪的也不会因为活动多客户多薪水也变多
论职务我能接受办活动,但相对要给的薪水应该要给
我没有特别研究劳基法是因为当初是自己有周休二日
只是我看新闻连公司办尾牙都应该要算加班了
我的公司这样的话..应该有违反目前的劳基法了吧...
补充:
有个小问题就是假日活动没有打卡依据
变成所谓的单位自强活动,名义是公司,实质是看单位要不要办而已
请问这样我应该是跟公司申请加班费还是跟单位申请呢?